红网郴州8月10日讯(通讯员 刘晓青 朱忠达)昨天,从湖南郴州汝城县医保中心获悉,该县提高参保女干部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重新调整了部分生育保险政策和待遇。政策调整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提高了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标准,顺产医疗费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人次调高到900元/人次;阴道难产,无并发症医疗费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人次提高到1300元/人次;剖宫产,无并发症医疗费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人次提高到2400元/人次,有并发症医疗费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400元/人次提高到3000元/人次。 还调整了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政策和标准,早孕终止妊娠医疗费的统筹支付标准为380元/人次;中孕引产医疗费的统筹支付标准为500元/人次;非分娩输卵管结扎术的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为680元/人次;取消上述计划生育及上环、取环节育手术次数的限制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分别按相应标准支付。 [稿源:红网] [作者:朱忠达] [编辑:刘飞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