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一周年 决策听证会227次

(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成绩突出的单位受表彰。)
红网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谢伦丁)一年前,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时,舆论一致盛赞湖南为政府部门念“紧箍咒”。念了近一年的“紧箍咒”有效吗?
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多个部门对14个市州和33个省直部门贯彻实施《规定》进行了督查。
督查的结果,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上进行了通报。
“《规定》制定和实施的意义,一是推进了湖南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同时也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今天的会上,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总结,而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直接的作用就是使得全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优化。
比如,过去一年,全省4323个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29个省直部门对外公布了办事期限,1598个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实现了网上办事。
约束首先是从规范性文件“大清理”开始的,在去年10月《规定》正式实施前,湖南即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各级法制系统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在全国率先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清理力度之大,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和比例之大,为湖南历次清理之最。
推进各级政府政务“大公开”,是《规定》实施后走的第二步棋。2008年10月1日以来,湖南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27次,公开行政会议125次。11个市州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直部门开展专家论证决策方案64个。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积极搭建了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州、县市区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136个,84个单位创办了政府公报。
此外,政府法制部门积极配合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8年11月,提请省政府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再次精简压缩215项,精简幅度为23%。今年5月,提请省政府将74项由省直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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