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消费与服务。从3月1日起,红网《消费维权》栏目组特别推出3.15消费维权系列稿件,让红网的记者、联动职能部门、法律专家、企业,关注我们身边一个个的消费事例,同时揭示消费背后的一些“规则”。希望我们的努力,让消费者看清现象,读懂消费,让我们的消费行为更成熟、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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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晶华美地小区车位收费不合理 红网长沙3月7日讯(记者 吴庠)“花高价买的车位,现在停车还要交费,这样也太不合理了吧?”家住长沙县星沙“晶华美地”小区的方小姐,日前在红网发帖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强行对拥有私人停车位的业主,收取每月50元的车位管理费。
她认为此收费十分不合理,希望能在3.15临近之时讨一个说法。
业主质疑小区车位管理费
“晶华美地”小区位于长沙县星沙镇板仓路,小区物业为长沙天环物业公司,自2003以来一直管理该小区。方小姐称,当初她在“晶华美地”小区购房时,花费5.5万元购买了一个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购买车位后,她从未收到物业公司关于车位收费的通知。
但在春节前,小区物业公司发了一个通知,称从2010年正月初七开始,业主凭车卡进出地下车库,并提醒车主及时前去办理车卡,办卡的费用是20元。当方小姐等车主前去办卡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还有一个详细收费标准。
“买了车位的业主,每月收取50元的管理费;未买车位的业主,每月收取230元的租赁费。而且,有车位的业主要交清此前的费用,才能办理车卡。”对此收费规定,方小姐表示十分不解,因为此前她从未听说过停车位还要交管理费。
物业公司称有物价部门批文
由于未交费办不了停车卡,方小姐这段时间只好将车停在小区的空地上。质疑之余,她遂在红网发帖投诉。对此,红网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成经理。
对有车位的业主收取每月50元的管理费,成经理称收费有物价部门的批文。他拿出的“批文”审批单位为长沙市物价局,所审批的车位管理费为每月30元。“我们所收的50元管理费,除了物价部门规定的每月30元外,还包括公摊在每个车位上的电费,每月20元。”
长沙县物价局:管理费为每月30元
由于该小区在长沙县区域之内,方小姐等业主对这一“批文”表示质疑,认为收费应该由长沙县物价局审批。后经记者电话采访长沙县物价局办公室邹主任,他表示车位管理费收取30元每月符合规定,但包括电费之内的一切公摊费用。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成经理表示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每月收取30元停车管理费。“至于业主反映历史车位费不合理的问题,我向领导汇报后再告知业主。”
[稿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