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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专业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试行办法》听证会举行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李文 编辑:王娉娉 2013-05-16 16: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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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5月16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李文 通讯员 朱军霖)“经营了两年多,只知道七零八碎地要交一些钱,但是具体是哪些方面收的钱,我还真不清楚。金帝市场经营女装的易小姐对记者说。昨天上午,株洲市物价局组织召开《株洲市专业市场价格行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办法》明确了专业市场收费包含的具体内容,还提出管理服务费利润不得高于服务成本8%的“红线条款”,引发了15名代表集中讨论。

  明晰专业市场收费内容分类

  虽然每个月都要交数百元的费用,但是易小姐并不清楚费用具体涉及到哪些方面。“应该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还有设备维护费吧。”实际上,芦淞市场不少经营户同样不清楚自己缴纳的费用具体用于哪些方面。

  “整个芦淞市场群目前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收费的名目的确比较多。”率先发言的市场管理方代表黄精政说,由于各个市场对于同一类收费的提法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不少经营户对此存在不小的怨言。

  不过此次听证的《办法》第七条明确对专业市场收费的内容进行了分类,根据规定专业市场收费将分为基本服务费、延伸服务费、代收费以及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五大类。

  除了明确了专业市场收费的具体内容,《办法》还针对性地对于市场收费内容进行了要求,其中包括到物价部门备案,以及在市场内进行收费公示,并且按照明码标价的原则进行收费。

  根据《办法》规定,除了延伸服务以及其他服务部分可以由市场经营管理者分别与委托商以及场内经营管理者协商确定之外,其余包括基本服务费、代收费以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都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办法》还就机动车停车服务费一项上明确要求,尚未备案的专业市场,即便专用停车场是市场商业配套以及商业投资建设,同样不允许收取停车费。

  不仅如此,备案之后的专业市场,需要在市场内执行明码标价以及收费公示制度,“公布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公布收电费、空调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计费方式、收费额度和分摊公示。”

  管理服务费红线引代表热议

  昨天的座谈会上,《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提到的“管理服务费按照服务成本及不高于8%的合理利润确定,另需征得场内经营者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成为了座谈会讨论的焦点。

  株洲市物价局局长刘春生说,之所以确定8%的红线,是因为省物价局在去年年底的批复中认为“专业市场管理服务费从内涵来理解,实质上就是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于这样的说法,参与听证会的众多管理方代表持反对意见。“控制市场管理者的利润空间,并不利于提高管理质量,这种方式不可取。”黄精政说。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另一市场管理方代表朱国利的赞同。

  听证代表当中的经营户代表周芳林极力赞成《办法》提出的方案。“我觉得经营户代表的选举比例一定要控制好,而且最终是否同意通过市场管理费用,应该是全体经营户集体表决。”

  芦淞区发改局的听证代表陈瑜也表示赞同,“就是要鼓励(市场管理者)提高投入,提高服务质量。8%是一个标准线,投入才是基数,基数大了,投入多了,利润自然就起来了。”

  会后,刘春生表示,近期将把听证会上各方反馈的意见形成材料提交市政府,最终讨论修改之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另外,由于此前省物价局制定了《湖南省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以此次进行听证的《办法》并不适用于株洲市区内的农产品市场。

  □声音

  “《办法》应该加一条规定,市场管理费必须按月收取,经过协商之后可以预收,但是最长预交期只能控制在一年以内。”

  ——听证会代表陈瑜

  “本来就是两个相互有矛盾的主体,相互协商意义不大,市场管理费如果一定要协商确定的话,那建议引进第三方。”

  ——听证会代表黄精政

  “如果专业市场因为市场管理费问题陷入罢市、关门等纠纷,矛盾无法解决时,建议按照周边同类型城市的同类型专业市场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执行。”

  ——听证会代表周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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