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2012年9月26日,王某投入三十余万元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开了一家酒楼对外营业,酒楼共聘用服务员、传菜员、收银员、厨师等20余人,所聘员工工资为1600元至3400元不等。但是因酒楼经营管理不善,王某被迫于2012年12月初将酒楼关门结业,并拖欠唐某、吴某等22名员工共计5万余元工资,此时的王某已无力支付员工工资。
为了逃避债务,王某便逃匿到深圳并换了联系方式。讨薪无门的酒楼员工只好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请求支援,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收到申请后向被告人王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但是王某仍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员工工资。2013年4月9日,铁路公安在衡阳高铁火车站将准备乘车去外地的王某逮个正着。
2013年6月4日,公诉机关以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因王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其所拖欠的工资,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