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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捕前系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发电部采制样中心工作人员,住该公司宿舍。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黄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采制煤炭热值样本时为涟源市宏庆公司、株洲翰森公司、涟源润昌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公司贿赂现金65000元等物据为己有。
2012年9月的一天,涟源润昌公司的谢某、刘某约黄某某在娄底军分区附近的一家洗脚城见面,请黄某某在煤炭采样时关照涟源润昌公司,当场送给黄某某现金20000万。过了一个月,黄某某收受了涟源润昌公司送的一台三星I8250手机。另外,在2011至2012年间,黄某某收受了涟源宏庆公司25000元,还收受了株洲翰森公司20000元,其目的均是为了煤炭采样进行关照,以便达到煤炭以次充好,提高煤炭价格,获取私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