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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2013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前妻康某不允许他到幼儿园看望他俩的婚生女儿,便心生怒火,产生报复康某的念头。当日晚7时许,谢某某在芙蓉广场看到康某与刘某吃晚饭后骑摩托车离开,谢某某也骑车跟踪康某。
当康某、刘某的摩托车行驶到涟源实验学校路口时,谢某某驾驶摩托车追上她们的车子,谢某某一边驾车一边用脚踢了刘某的摩托车,又加速驶到前面挡住刘某的车子,持砍刀砍伤康某,又砍伤刘某。
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出手制止,将谢某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刘某、康某的伤均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