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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现年43岁。2008年2月15日晚,肖某伙同晓科(已判决)窜至茶陵县腰陂镇一移动基站内,窃取“圣瑞”牌800AH型蓄电池25个,后由陈某(已判决)驾车与肖某一起将所盗的赃物送往耒阳市,销给伍某(已判决),获得赃款4850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的蓄电池价值11500元。
2008年3月12日,肖某伙同晓科又窜至茶陵县严塘镇一移动基站内,盗得“丰日”牌500AH型号蓄电池48个,然后陈某驾车送肖某去销赃。途径湖南省安仁县时,被公安人员查获,陈某被当场抓获,肖某趁机逃跑。该案被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将肖某列为网上逃犯,并于2013年年初从长沙将其抓获。
经查,2008年2月至3月,肖某伙同晓科窜至茶陵县各乡镇共实施盗窃活动4次,共盗得通信基站蓄电池133个,卖得赃款18950元,总涉案价值94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