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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息帮助他人实施敲诈 男子涉嫌共同犯罪被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徐雅莉 编辑:康晓乔 2013-06-25 13: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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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6月25日讯(通讯员 徐雅莉)犯罪嫌疑人张某(男,现年29岁,湖南省衡南县人)因与被害人邓某有过节,便向其朋友伍某透露可以对邓某进行敲诈的信息,后更告知伍某(现在逃)邓某电话号码并帮其确定邓某身份。2013年6月24日,湖南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自己叔叔的砖厂与邓某所在砖厂因用工问题有过节,张某因此认识了邓某。2012年12月张某向朋友伍某透露,邓某非法用工可对其进行敲诈。2013年5月11日,犯罪嫌疑人伍某纠集郑某等五人驾驶一辆小车,来到衡南县宝盖镇准备找邓某实施敲诈。因不认识邓某,伍某找张某询问邓某的手机号码,张某在明知伍某等人是来找敲诈邓某的情况下将邓某的手机号码告知伍某,并通过伍某发送的邓某照片彩信帮助其确认邓某身份。在确认邓某身份后,伍某五人将邓某带至一山上对邓某进行敲诈,要求其交出6万元才将其放回,邓某不肯,五人遂对其拳打脚踢,并威胁邓某,没办法邓某只好打电话给朋友,请求他筹钱。打电话的过程中,邓某身上的2400元现金被伍某等人抢走,后邓某在等朋友送钱的过程中趁伍某不备逃了回来并报案。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在事发当天跟在逃的五人有过电话联系。张某自认为其未参与犯罪,既报复了被害人,又可以置身事外,岂料如意算盘落空,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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