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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十好几的田某是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人,整日游手好闲,以诈骗为生。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田某在一家饭店吃饭时,听到邻座谢某武、陈某兴(均已被判刑)在被人诈骗后,商量如何去找行骗的人要回财物,见是自己的拿手好戏田某便将骗子的骗人招数悉数告知二人。在博得两人信任后,田某又谈起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见两人兴趣颇浓,田某便于当年春节正式收谢、陈为徒,向二人传授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具体手段。而后,谢、陈二人按照田某传授的方法,在武冈等地诈骗他人钱财共计八万余元。
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田某被怀化市公安局抓获,3月28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