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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未来3年不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杨杰妮 编辑:王娉娉 2013-06-28 08: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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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实习生 彭菲)从2013年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来3年内不出台新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提高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

  6月27日下午,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宣读了《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会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主持。省领导陈君文、王晓琴出席会议。

  行政审批超时要问责

  2013年,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发展环境优化年”。今年以来,湖南已经取消和下放了62项行政审批项目,出台了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专项效能监察方案。

  工作要点明确,今年湖南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效能政府建设。具体包括: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一批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只减不增”,省本级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在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前须报省审改办同意,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和“明减暗增”。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对统一审批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

  加强电子监察,全省各级各部门,除按照规定可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外,行政审批办结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启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

  公开情况将被纳入绩效评估

  会议透露,今年湖南将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规定,各级职能部门须在门户网站(页)上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工作情况。公开情况将同时被纳入绩效评估。

  湖南还将筹建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开通“12345”热线,整合各类咨询、投诉热线的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现“12345,一个号码找政府”,加强投诉监督,加强网络投诉受理。

  今年,湖南省还将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园区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及时解决企业周边强装强卸、哄抢盗窃、恶意阻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治安问题。

  将取消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会议确定,省物价局作为此次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将取消包括县乡公路建设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费,经营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费、公证处登记费、公证证书工本费等在内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服务费、房地产口头咨询服务费、建设勘查设计环节的见证服务费等3项服务性收费项目。同时,从2013年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来3年内不出台新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提高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

  另外,还有134项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予以降低。

  会计服务、会计咨询服务费,律师服务收费,商标代理服务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16项服务性收费将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对具有公益性质或公共属性的服务内容,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再向服务对象收费。比如,非住房的房产抵押手续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等4类服务性收费。

  会议透露,今年将首批针对国土建设(含规划、房产)、环保、水利、公安(含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和水、气等公用事业单位2012年1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确保今年10月底之前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案件。

  会议宣读了《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见制图),25日已经由省政府印发。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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