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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洞口县南水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下称南水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另案处理)向县经信局申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该局未经认真审查,决定为南水公司申报,由于南水公司未符合申报条件,因此在邵阳市经信部门初审时未通过。然而,犯罪嫌疑人袁某在明知南水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单位可以从中收取好处费,不但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反而违反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张某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将材料进行修改后又重新申报,致使南水公司骗取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39万元。洞口县经信局从中收取好处费15万元,袁某收受张某好处费6000元。
2009年6月至案发前,犯罪嫌疑人袁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开支为名虚开发票,侵吞公款10万余元,并收受多个项目资金企业贿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