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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田某某、彭某某等十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湖北省人,从2013年3月起,十人先后在湖南省怀化地区、永州地区、邵阳地区,利用乡镇赶集日,通过虚构中奖档次,进行所谓的免费抽奖。犯罪嫌疑人安排自己人在台上宣传并开奖,部分自己人混杂在围观群众中参与摸奖中奖,其中大的奖项由自己人获得,以此引诱不知情的群众参与摸奖。大量的“洗发水”奖项由群众获得,凡获得“洗发水”奖项的人,必须以40元一瓶的价格购买实际价值只有2元一瓶的“洗发水”,至查获之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共获利38万余元。其中,在武冈市利用各乡镇赶集日进行作案7次,获利7000余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