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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君与被害人袁小华系姐弟关系,两人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2012年8月23日16时许,袁小华带人来到袁君家楼下,将袁君私家车轮胎卸下。袁君闻讯,随手从自家桌上操起一把水果刀赶到,为了阻止袁小华毁坏汽车,袁君将袁小华的左手臂划伤。袁小华受伤后并未停止拆卸汽车,两人争吵的更为激烈,袁小华用工具对着袁君的汽车一顿乱砸,将汽车副驾驶室窗户以及前挡风玻璃砸碎。袁君见状更加气愤,持水果刀砍向袁小华的右手臂。后经司法鉴定,袁小华右手臂劈裂性骨折,多处软组织砍裂伤,食指伸肌腱完全断裂,已构成轻伤。
事发后,袁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对袁君进行了讯问和批评教育,对自己的行为袁君深表后悔,并赔偿袁小华全部医疗费用。被害人袁小华也承认自己有错在先,同时一再表示原谅其姐姐,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基于两人的亲属关系,雁峰区检察院从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袁君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本案的圆满处理成为雁峰区检察院注重人文关怀、落实人性化办案的又一缩影。(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