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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现年31岁,系武冈市邮政局某邮政代办所代办员。2005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刘某以揽储及协助揽储之名欺骗客户存款,将骗取的部分客户存款据为己有,占用客户存款共计230余万。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刘某用储户存款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输掉100余万,其余100余万元被用于赌博、购买住房、小车等个人挥霍。2012年10月,客户找刘某取款,因取款数额较大筹不到钱,刘某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刘某仅退回赃款26000元。为弥补受骗群众损失,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被害人的二百余万元资金由武冈市邮政局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