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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年29日下午15:00,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遂产生盗窃电动车销赃得钱念头,其游窜至三塘镇某大酒店门口路边时,发现一辆红色绿源牌电动车,未锁车胎锁,遂采取反动车龙头,用自身携带的一把钥匙套锁的方式将受害人谢某的电动车盗走。事后销赃给一名吸毒人员,得赃款800元,全部用于自已吸食毒品海洛因。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600元。
2013年5月6日下午17:00,犯罪嫌疑人唐某再次步行至三塘街上老电影院地段的某彩票店门口,发现一辆红色狮龙牌电动摩托车,车主为陈某,由于陈某一时疏忽未将该车的钥匙拔出。犯罪嫌疑人唐某趁无人注意,遂将该车骑走并存放在衡阳市一名吸毒人员罗某家中,现该辆车去向不明。经鉴定,该车价值3360元。
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