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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男,34岁,系江西赣州人。2013年3月13日晚上,廖某在炎陵县霞阳镇一南杂店内与周某等人用一副骨牌和骰子玩“翻点子”赌博。廖某输钱后,怀疑周某出老千,便用刀劈开骰子后发现里面有磁铁,但周某不承认,双方发生争执。廖某便打电话叫朋友袁某帮忙。袁某接到电话后纠集钟某等三人赶到南杂店,围住周某要求其赔钱。周某见状便往南杂店外跑,廖某等人立即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发生打斗,廖某等人再次将周某围住,以其受伤为名威胁周某赔偿医药费。无奈之下,周某将4900元钱全部交给廖某。后廖某又以周某出老千要赔钱为由,伙同袁某等人提出让周某陪20000元,并让周某联系其朋友送钱。后经“协商”,周某的朋友将6000元交予廖某后,才得以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