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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尹某、张某三人都是在攸县兴旺煤矿运煤的货车司机。2012年8月3日,一个偶然的机会,刘某在运煤去湘潭的路上,在湘潭株易路口的公厕上看到一条关于电子解码器的广告,遂打电话联系了卖家询问了电子解码器的用途,刘某觉得可以将其安装在兴旺煤矿的电子磅秤上非法牟利,于是花10000元购买了一个,并由卖家负责安装。2012年8月5日,刘某将非法牟利的想法告知尹某,并要尹某支付一半购买电子解码器的费用,刘某表示同意。2012年8月6日,刘某、尹某与卖家一起来到兴旺煤矿,待卖家在电子磅秤上安装好电子解码器后并教会使用方法后,刘某与尹某共支付了卖家10000元。
从2012年8月10号开始,刘某与尹某就在到兴旺煤矿运煤时使用电子解码器修改称重数据诈骗煤矿,每装一车煤,诈骗1—3吨煤。2012年10月,货运司机张某发现刘某与尹某二人使用电子解码器诈骗后也参与其中。2012年11月25日,刘某三人因害怕被人发现,遂电话联系卖家一起回到兴旺煤矿拆除了电子解码器。在此期间,刘某、尹某、张某三人使用电子解码器以修改运煤称重数据的方式诈骗煤炭约150吨,非法获利八万余元。
2012年11月中旬,兴旺煤矿管理员在清点账目时发现存在,存煤量与买煤熟相差约150,于是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刘某、尹某、张某三人有重大嫌疑,2012年12月1日,刘某、尹某、张某三人迫于压力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