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贪小利虚开发票三百万获刑十年

来源:红网 作者:唐杰 编辑:杨洁 2013-07-12 15:11:0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城步7月12日讯(通讯员 唐杰 周懿)7月11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的涂中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城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涂中明被判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十年。
  
  涂中明,男,39岁,江西省上高县人。
  
  2011年11月,涂中明与田某等人看中了城步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城步县注册成立了城步永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永盛公司),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经营范围是中药材。涂中明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管理等相关事务。
  
  2012年3月20日,一名自称“朱总”(在逃)的人来到永盛公司,谎称欲购买60余万元的中药材,并要求涂中明帮其开具3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事成后给予涂中明1.8万元的“好处费”。次日,涂中明在没有进行实际货物交易及核实购货方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安排公司会计尹某以“南平市某药业公司购买中药材”的名义,开具了30份总金额约为3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朱总”以验证发票真伪为由,用U盘将30份发票的电子扫描件拷贝后离去。事后,“朱总”一直没有来永盛公司提货,并断绝了与涂中明的联系。
  
  2012年3月底,永盛公司虚开的30份发票被“朱总”篡改了购货方名称、销货方名称及货品名称等信息后,经福建省永安市的邓某(另案处理)介绍,被福建省顺昌县恒升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某(另案处理)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在顺昌县国税局抵扣税款51余万元。“朱总”非法获利30万元,曾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
  
  2012年4月,涂中明将永盛公司虚开的30份发票向本县国税局报税,缴纳税款4.5余万元。
  
  法院认为,涂中明虚开税款数额高达3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46万余元,故作出以上判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