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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他人的工具盗狗 被发现后持枪威胁获刑三年

来源:红网 作者:唐杰 肖少云 编辑:杨洁 2013-07-15 15:54:3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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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城步7月15日讯(通讯员 唐杰 肖少云)用缴获别人的盗狗工具去偷了五只狗,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自制火枪相威胁,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抢劫罪。7月12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收到该案的判决书,城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发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发和,男,现年37岁,城步儒林镇金塔村人。
  
  2012年12月20日下午,杨发和与朋友杨金(化名)在自家附近公路上发现有人在利用弩等工具偷狗,两人遂驾车追赶,最终在隔壁村庄村民的配合下将“盗狗贼”的车辆拦截下来,并当场缴获了弩和麻醉针等盗狗工具。两人见盗狗的工具好使,便萌生了盗狗卖钱的念头。
  
  12月27日清晨天还未亮,杨发和与杨金便驾驶车辆从城步往广西方向出发,途径城步汀坪乡沙基村地段时,两人陆续用弩发射麻醉针成功盗得几只狗。殊不知,两人的行为已被当地村民发现,村民们在其必经路段上设下路障,随后将两人的车辆拦下。停车后,杨金赶忙上前去清除路障,村民们极力阻拦。杨发和见状后,便从车内拿了一把火铳出来对准村民,并威胁村民将车辆放行。相持之下,村民们从杨发和手中夺过火铳,并将二人控制住,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检察机关认为,杨发和伙同杨金携带弩、麻醉针等作案工具,盗窃了价值1800余元的狗,杨金的行为尚未达到盗窃2000元以上的刑事追究标准,且其对杨发和持枪威胁的行为无共谋也未参与,故审查认定杨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杨发和以持枪威胁的方式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该案经审查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杨发和犯抢劫罪予以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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