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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今后须持证上岗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邹晨璐 姚时美 编辑:王娉娉 2013-07-25 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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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午,攸县马思特培训学校网岭分校,外墙上的宣传语“家门口上公立初中+一流的假日培训=名校”。



7月22日中午,攸县马思特培训学校新校区,在这里上课的学生刚下课。



7月21日下午,攸县一中,准高三学生参加马思特培训学校补课,仅2天便放假,教学楼已空无一人。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姚时美

  红网株洲7月25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邹晨璐 姚时美)近日,为规范湖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到各个市州,目前,株洲市的各个相关单位正在签发过程中。

  《方案》明确规定,要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身份公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今年7月上旬至10月为清理规范阶段(举报电话:84714899),10月底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报省治理办。

  治理范围

  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

  包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和早教机构,主要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与文化教育相关联的托管服务机构以及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文化教育的相关企业。无证非法办学机构,主要指未按规定在相关职能部门登记或注册,违法违规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

  1 民办学校的教师也要有教师资格证

  【方案】明确规定要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身份公示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证四证齐全;兼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三证齐全。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其网站和公开栏中将教师的姓名、相片、教师资格证书号、职称证书号、社保证号等进行公示。

  【案例】没资格证的门外汉也给孩子上课

  小方是湖南工业大学大三的学生,勤奋的她一般会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去做一些兼职,“去年寒假,我就在株洲县的一所民办教育机构给孩子们上课。”小方说,她并没有教师资格证,也不是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只是自己文学功底还不错,就去应聘了,没想到顺利进入该培训机构工作,负责给放寒假的孩子们补习,进入该培训机构后,小方才发现,原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大有人在。

  “我其实也没有教学经验,除了本身的知识水平达标外,对于育人还是门外汉。”小方直言,自己只是把自己学到的知识教给孩子,对于如何教育小孩子,自己并不在行。小方说,有时候孩子们不会做题或者有疑问时,自己的解决方法也不一定正确,现在想起来,觉得还是有些不妥。

  【点评】“教师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

  “教师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民办学校的教师也不例外。”株洲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晏贤明说,教师的言谈举止也会影响学生的成长,所以没有学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人,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允许给学生上课的。晏贤明说,株洲之前已经开展了专项行动,要求株洲的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其网站和公开栏中将教师的姓名、相片等信息进行公示。

  2 严禁公办学校联合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收费补课

  【方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违规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授课,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参股入股,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展各类收费补课,严禁公办学校及其教师为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收受回扣。

  【案例】正常课程不好好上,示意课后去培训学校补

  “老师在学校里不好好教书,按时完成课时,反而告诉孩子们去培训学校进行学习。”株洲部分家长报料称,自己孩子的老师在学校里教书懒懒散散,有些内容甚至不教,示意学生去培训学校进行学习。

  近年来,“坑班”一词很火,家长想让孩子上“名校”,就必须给孩子在培训学校报所谓的“占坑班”(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意思),如果不报“坑班”,就没有资格参加“名校”入学测试的资格,“坑班”也通过组织各种考试大肆敛财。对于家长深恶痛绝又不得不报名的“坑班”,《方案》也明确要求,严厉查处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公办学校和教师,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点评】“发现违规补课行为,欢迎举报”

  “如果家长发现以上不合规的行为,欢迎到株洲市教育局来举报。”株洲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副科长李建明称,规定出台后,将会在7月底到10月进行一次集中的清理整顿。

  3 严查“一证多址”办学行为

  【方案】明确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案例】攸县马思特培训学校“一校三址”

  近日,记者对攸县培训学校进行调查发现,这里普遍存在无证办学的现象,其中,马思特培训学校存在“一校三址”违规行为。三个办学点分别为党校路上的马思特总校,攸县汽车站附近的马思特新校区及网岭的马思特分校。

  马思特培训学校法人代表张卫平坦承,目前有1个民办教育许可证,3个办学点。张卫平表示,不光马思特“一校多址”,目前攸县有很多培训学校属于无证办学,造成培训市场混乱不堪。

  【点评】“鼓励有条件办学的机构来办证”

  “不仅马思特,攸县也有其他培训机构存在这样的现象。”攸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股长刘静表示。目前攸县有培训学校三四十家,有证办学的仅有五六家,还有10多家提交了办学申请,其余的则为非法办学。

  “有竞争才会有发展,对于有条件办学的机构,我们也鼓励他们办证。”刘静说,目前攸县的培训市场已经进入规范阶段,教育局需要联合多个部门对市场进行整顿,由于没有执法权,一直以来教育局都感到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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