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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易某找到被害人吴某,说自己舅舅在攸县民政局上班,可以帮忙办到特困证,并说需要送些礼品。吴某信以为真,便拿了1000元现金、6条极品芙蓉王香烟、五斤茶油给易某。之后,易某又找到被害人张某说可以帮忙办特困证并要送礼。张某也送给易某3000元、5条和气生财香烟、5斤茶油给易某。
易某见骗局并未败露,更加大胆,在之后的2013年2月15日到2013年5月4日期间,易某又编造承包工程资金短缺、介绍相亲等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连续作案六起。
经鉴定,易某骗取的财物价值总计达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