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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单位都必须发高温费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周帙恒 编辑:杨洁 2013-07-26 1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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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7月26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周帙恒)随着高温警报持续拉响,《长株潭报》热线28670011接到了多起市民投诉,反映单位未发或少发高温津贴。“不是所有单位都必须发高温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蒋丽珍解释说,高温费面向的是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属于这一范畴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并不强制要求发放高温费。

  蒋丽珍说,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用人单位要配备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同时支付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月的防暑津贴(也就是“高温费”)。“在空调房里上班,单位还发高温费的,那都是良心企业啊。”蒋丽珍打趣说。

  “藿香正气水、绿豆汤、凉茶等物资都是不能代替高温费的,且津贴必须在工资之外额外支付。”蒋丽珍说,高温费发放时间是7-9月,如果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37℃以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如果你有疑问或者投诉,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热线12333。

  蒋丽珍透露,随着居民收入上涨,调整高温津贴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如果省里面正式下发文件,株洲将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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