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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午,攸县的陈女士来到株洲芦淞交警大队处罚大厅处理一条令她很心痛的违章。今年5月31日,她将自己的车借给朋友。没想到朋友在320国道1134千米处行驶时速达127千米,被测速仪抓拍。而该处限速为80公里每小时,超速达50%以上。按照规定,超速50%以上的,要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
“我的车从09年至今没有违章扣过分。没想到借车给朋友,一次就扣了我12分。”车主陈女士十分郁闷地说。
陈女士的朋友承认这条超速违章是自己开的车,但是他可以承担2000元罚款,不愿意接受扣分处罚。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自己吃下这颗“黄连”,拿自己的驾驶证扣了12分。她的驾驶证被交警暂扣,得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通过后才能重新领驾驶证。
针对这一事件,芦淞交警友情提醒广大车主,应吸取陈女士的教训,切莫随意借车给他人使用,如果碍于面子,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也要丑话说在前面,“约法三章”:一是借车人必须要有证件;二是借车人没有酒驾或者毒驾等不良状态;三是约定借车过程中出了事故或者违章行为,借车人后果自负,与车主无关。“约法三章”最好以借车合同的形式出现,有了白纸黑字的证明,免得以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