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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水井坊、泸州老窖、贵州茅台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四川绵州剑南春等企业打假授权委托人对桃源县酒类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桃源某某名烟名酒店”的商店内摆放了大量名酒,然而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进货凭证时,该店店主却神色慌张,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随即,该局执法人员和打假授权人对货架上摆放的酒进行仔细辨认,认为该商店正在销售的39瓶五粮液酒、12瓶茅台酒、24瓶剑南春酒、30瓶国窖1573酒、8瓶水井坊为侵权假冒酒,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抽样,并依法对这批“名酒”予以暂扣。
经相关酒厂的专业检测,鉴定该商店销售的113瓶“名酒”系假冒白酒,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该局掌握案件全部情况后,因涉案金额达10万元以上,该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商店在未明知的情况下购进该批次假酒,不存在主观故意,建议工商部门作行政处罚处理。桃源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该店113瓶假冒侵权白酒和13550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6450元。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消费名酒一定要选择正规商店超市,并认真查看产品的防伪信息以及外包装,观察封口有无松动开裂,要保存好商品样本和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侵权假冒商品,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