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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朋友家顺走2180元 检察院人性执法不予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黄璐 陈海颖 编辑:刘飞越 2013-08-15 16: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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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茶陵8月15日讯(通讯员 黄璐 陈海颖)8月15日上午,笔者从湖南省茶陵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茶陵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3年1月27日下午6时许,17岁的陈某到同学家上网玩。次日凌晨2时许,他准备离开同学家时,在一楼大厅的水果摊上发现了一个包,便顺手牵羊拿走包里的2180元现金。盗来的钱全部被陈某挥霍掉,其中大部分被用来购买毒品吸食。3月14日,陈某在宾馆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行政拘留七日,同日又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
  
  为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茶陵检察官多次深入陈某所在的家庭、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少父母关爱,因结识一帮吸毒的朋友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才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案发后,陈某非常后悔,认识到吸食毒品害人害已,其家属积极退赔现金218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陈某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在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该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规定考察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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