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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不当致友死亡赔两万 死者家属念及旧情表示原谅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宏 编辑:康晓乔 2013-08-22 1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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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8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智宏)因操作不慎致使车辆侧翻,造成同乘该车的好友当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念及肇事司机家境贫困,且与死者感情甚好,在肇事司机仅赔付了两万元的赔偿费后,对其表示了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8月21日,湖南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受理的犯罪嫌疑人邓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13年4月9日18:20,犯罪嫌疑人邓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牌号为湘04-B5021方向盘式拖拉机,装载一车树木,搭载被害人邓某生由衡南县冠市镇往宝盖镇方向行驶,途经衡南县冠市镇梅盐村地段时拖拉机发生侧翻,造成邓某生当场死亡。经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邓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主动到衡南县公安局冠市派出所投案,并配合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调查,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2万元,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又系初犯、偶犯,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本院也再次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其对本案的处理表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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