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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谢某,35岁,文盲,聋哑人。曾两度服刑: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3年7月29日上午,出狱不过半年多的谢某在衡南县谭子山镇老农贸市场闲逛,在秦某摊位上盗窃了“卡丹路”男式内裤一盒,因被个体业主李某看见,便告知秦某,并陪同她一起追上谢某,秦某看到谢某就说:“你手里的男式短裤是我的。”说完想将短裤拿回来,谢某不让,顺势抓住秦某的手对其殴打,随后谢某又抓住李某的头发对其头部、背部进行殴打,然意欲逃走,被愤怒的周边群众围住,后报警,民警赶到将其抓获。经鉴定,秦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谢某实施盗窃虽然物品价值数额很小,但其在被发现后,转而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转化为抢劫罪,目前,谢某羁押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