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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云溪区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红网 作者:胡莎 李勇强 刘婷 编辑:刘飞越 2013-08-23 19: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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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8月23日讯(通讯员 李勇强 刘婷 胡莎)“我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我会好好改造,出去之后一定会重新做人,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17岁的谢某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检察人员郑重说道。这是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新刑诉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谢某指派辩护律师并提供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经查实,2010年至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谢某(17岁)与其同伴杨某、罗某、徐某、蔡某(均已满18岁)等五人以帮学生打架为借口,多次强行向多名学生及家长索要辛苦费或者医药费,并以找学生及家人的麻烦等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10余次,涉案金额高达上万元。

  检察院受理此案时,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谢某系未成年人且无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到场。于是为谢某开启法律援助快车道,在受理此案当天便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谢某提供辩护。随后,检察人员又四处打听其父母的情况,几经周折终于顺利通知到谢的父母。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加强了对谢某及其亲属的法制宣传,鼓励亲属安抚谢某恐惧的情绪,让谢某感到家庭的关爱,促使其真心悔过,坦白交代犯罪行为,取得法律妥善处理。办案人员还单独与谢某父母进行谈话,深入了解谢某的家庭环境、犯罪根源和动机。
  
  结案后,办案人员定期对被告谢某作了回访,以及时了解未成年人被告的思想动态。同时,也向其父母建议平时应该多关心谢某,与其多交流,待他出狱后去学一门技术,让其自食其力,回到社会生活正轨上来。谢某父母很感动,感谢检察人员对孩子的关心和努力,他们当即表示待谢某出狱后会与他多进行交流沟通,并送他去学技术。
  
  近年来,云溪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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