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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未经公示 学生可以拒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侯小娟 编辑:王娉娉 2013-08-30 1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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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内各批次高校的收费进行明确规定。

  今年秋季起,湖南“非211工程”的一本高校,部分专业学费有了一定幅度的上调,但都低于“211工程”学校。省物价局教育收费处处长吴波介绍,虽然部分学校学费标准提高了,但是各个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标准的基础上机动地调低学费。“而且这些新的规定只对今秋起入学的大一新生有效,老生们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收取学费。”

  吴波还提醒,如果学校没有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等集中的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供学生资源选择的收费项目和投诉电话,学生可以拒交学费。如果遭遇乱收费的问题,可拨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举报。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侯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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