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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朋友面子非法改装车辆 汽修厂负责人被罚4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贺任穷 编辑:康晓乔 2013-09-07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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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9月7日讯(通讯员 贺任穷)9月5日,湖南桂阳县某汽修厂负责人臧某收到桂阳县工商局的处罚文书,表示再也不非法改装车辆。
  
  7月8日上午8点多,桂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汽车修理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某汽修厂大门紧闭,院内传来一阵阵焊接声,行为十分异常。该局执法人员透过门缝一看,发现该汽修厂3名工作人员正在对一加长加宽加高的车厢进行焊接。桂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县治超办、县交警队、县运管所,协助交警队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查扣,并立即对汽修厂展开调查。
  
  原来,7月3日,该汽修厂负责人臧某的朋友方某请其帮忙改装货车车厢,并承诺先支付全额维修费1万3千元。臧某抹不开朋友的面子,心想只要关起门来偷偷改装应该没事,既能卖个朋友面子还能获利,一举多得,就让方某过两天就把货车开到自己的修理厂。7月7日,方某将货车开到臧某的修理厂,臧某连夜组织工作人员将方某货车车厢进行加长加宽加高。7月8日早上,车厢改装即将完工时被桂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经查,当事人臧某并无从事车辆改装的资质,其改装的货车原载重2.5吨,经改装后车可载重5吨,获利2000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非法改装问题整顿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04〕第53号)“对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擅自从事车辆改装的非法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利用经济户口,主动巡查,部门协作,一经发现都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桂阳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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