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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交强险遭遇“捆绑销售” 湖南国寿财险闻讯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朱湘平 编辑:杨洁 2013-09-10 0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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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原帖:洞口县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不购买商业险就拒绝承保交强险

  红网长沙9月9日讯(记者 朱湘平)“保险公司竟以机动车只投保交强险不另购买商业险为由拒绝承保!”近日,网友“心不死”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称,日前他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交强险”时,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只单独投保交强险,不购买商业险”为由拒绝承保。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回应称:收到投诉信息后,该公司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下文重申:任何机构和出单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购买交强险或搭售商业险。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提醒广大消费者: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因而车主有权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购买商业险。

  网友投诉:遭遇“交强险”捆绑销售

  网友“心不死”介绍,近日他在**保险公司营业厅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保险,因仅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只单独投保交强险,不另购买商业险”为由拒绝向他承保。

  “这次购买的‘交强险’加上‘车船使用税’一共是900多元。奇怪的是,今年上半年,还可以买单独买‘交强险’,下半年,为什么就买不到了?”网友“心不死”质疑道。

  他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什么原因让保险公司如此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拒保?希望有关部门管一下这种违法行为。”网友“心不死”愤愤不平地表示。

  保险公司回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交强险”

  经确认,该网友投诉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经过情况核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红网回复了《关于我公司洞口支公司拒保交强险的情况说明》。

  该公司回应:8月28日,红网出现“洞口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购买商业险就拒绝承保交强险”贴子,该公司十分重视客户投诉情况,立即责成相关人员对发帖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当时情况。事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这名客户来公司出单处提出购买交强险,客户是续保,当时公司出单员向客户介绍了交强险的基本条款,建议客户增加购买其他险种,客户说只买交强险,当时客户较多,业务繁忙,出单员因忙于出单未给客户办理交强险投保手续。随后,客户离开公司。

  二、相关处理意见。获悉该客户向红网发帖投诉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邵阳中支了解相关情况,并就此事进行书面报告。邵阳市中心支公司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客户反映事项进行处理。一是立即下发文件,再次重申了任何机构和出单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购买交强险或搭售商业险。二是及时与客户联系沟通,向客户赔礼道歉。现已取得客户的谅解,客户表示不予追究。三是对洞口支公司出单员周**罚款500元,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系统通报批评。

  律师回复:拒保交强险属违法行为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指出: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因而车主有权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购买商业险。

  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或者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均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依法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同时,湖南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遭遇保险公司拒保或者强行搭售商业险,可将相关投诉材料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209号,邮编410003,进行投诉举报,另外,还可拨打湖南保监局投诉电话0731-84528200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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