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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租车经营权打破世袭制 86个指标期满后重新招标

来源:红网 作者:刘涛 编辑:杨洁 2013-09-10 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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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方案规定,申请投标企业必须拥有出租车200台以上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指标奖励,排名最后的将核减经营权

  红网湘潭站9月1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刘涛)湘潭有86个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于今年8月31日届满。为保证市场运力,经市政府批准,市客管局计划在9月份将这批运力,以出租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竞标条件向湘潭具有资质的出租车企业进行招投标,重新投放市场。到9月10日为止,已到期的86个经营权全部收回到位。

  86个出租车经营权指标重新招标

  为缓解市区“打的难”问题,湘潭将于本月投放86个到期收回后的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市客管局副局长王坚介绍,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属政府公共资源,根据国家、省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这一批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开始,湘潭将打破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的“世袭制”,规定经营权指标的投放需要经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

  “9月10日前,将完成86个到期经营权的收回工作。”王坚表示,目前这批经营权的招投标前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并计划于9月26日举行招投标。

  据王坚介绍,本次招标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为主要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排名,排名第一位的给予经营权奖励,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到期经营权中核减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标准为10000元/个·年(使用吉利远景车优惠经营权费一年),中标企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四年。使用期满后,经营权必须由政府无偿收回,再次进行招投标,确定新的使用企业。

  考核方式鼓励优胜劣汰

  此外,与以往出租车经营权的投放标准相比,本次招投标对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的门槛升高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排名情况将成为主要竞标条件。

  我们从《湘潭市城区2013年度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工作方案》中清楚地看到,申请投标人资质条件中,明确要求申请投标人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拥有出租汽车200台以上,以及与车辆数量相匹配的经营场地及人员机构配置。

  “湘潭市区原有出租汽车企业8家,服务管理水平有高有低,行业规模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王坚解释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引导湘潭出租车企业做大做强,本次招投标对投标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了一定的提高,要求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据了解,在这项工作的推进下,目前湘潭的出租车公司已经由8家整合成了6家,这6家企业拥有的出租车数量都超过了200台,规模做大后,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受市民投诉举报情况影响的2012-2013年湘潭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也成为了本次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招投标时,我们将对各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数进行排名,最后一名的将核减相应数量的经营权,以奖励给排名首位的公司。”王坚表示,通过这样奖优罚劣的招投标方式,优质企业的经营权将不断增加,同时还将逐步淘汰管理松散、服务质量差的经营者,才能最终实现湘潭出租车市场的优胜劣汰,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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