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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六人结伙多次入室盗窃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刘飞越 2013-09-10 19: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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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安化9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建军)染上毒瘾后,为筹毒资,六个人凑在一起入室盗窃,其中五人居然是90后,且一人系未成年人。9月10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团伙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唐某、唐某某、喻某、罗某、王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
  
  六被告人均系湖南省安化县人,其中除唐某某系1989年出生以外,其余五人均系1991年至1996年之间出生,刘某、罗某、王某有吸毒史,且刘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唐某、唐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为获取毒资,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刘某、罗某窜至安化县梅城镇氮肥厂罗某某家中,通过撬窗入室,盗走现金300多元。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唐某、罗某窜至安化县梅城镇花果园变电站外,三人通过翻墙进入变电站内,然后由被告人唐某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将办公室外的一铝合金窗户钢筋剪断,三人相继进入办公室,将办公室内的两台惠普液晶显示屏电脑盗走,后由被告人刘某销赃,每台电脑以800元的价格贱卖。被告人刘某分得赃款600元,唐某和罗某各分得500元,被盗物品经安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

  连续两次盗窃得手后,几人的盗窃行为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1月至2月间,几人先后在安化县梅城镇入室盗窃4次,此时,其余几名被告人先后加入盗窃团伙。案发后,除王某自首外,其余五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某盗窃金额为109315元、唐某盗窃金额为100035元、唐某某盗窃金额为58444元、罗某盗窃金额为3300元、喻某盗窃金额为8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唐某、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在综合考量各种情形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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