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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顺风车搭载毒贩朋友领刑十月罚款六千

来源:红网 作者:李剑平 编辑:刘飞越 2013-09-16 1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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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9月16日讯(通讯员 李剑平)明知朋友去贩毒,仍开车搭送,殊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9月14日,湖南省永兴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家住郴州市区的被告人凡某与永兴县的毒贩曾某是酒肉朋友,凡某在曾某家玩时认识另一毒贩薛某,亲眼目睹薛某贩卖毒品给曾某。2012年5月的一天,同住郴州市区的薛某问凡某是否去永兴县玩,想搭顺风车。凡某明知薛某回永兴县是要贩卖毒品给曾某的情况下,仍搭送薛某到永兴县,薛某乘车到达永兴县后卖给曾某“K粉”10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凡某明知他人去贩卖毒品,仍开车搭送,协助他人贩卖“K粉”,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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