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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伙同他人实施抢劫 十年后良心不安自首获轻判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宏 编辑:康晓乔 2013-09-17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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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9月17日讯(通讯员 李智宏)十年前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十年后终因良心不安,投案自首。9月16日,湖南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邓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03年12月19日下午7时许,被告人邓某因琐事伙同颜某、谢某、胡某(均已判刑)欲找被害人肖某的麻烦。当日20时许,四人乘坐的士来到肖某住处,由邓某将肖某带出门外至禾坪上,颜某、胡某则持刀将其他人员看守在肖某屋内不准出去。期间,村民胡某武(哑巴)被颜某扇了一记耳光,胡某还用刀在其大腿上刺了一刀,围观群众被吓得不敢出声。被告人邓某等人要肖某出钱了事,肖不肯,邓某便威胁要用刀捅死他,迫使肖某答应,并将500元钱送至谢某手中。谢某接过500元现金后,将肖某挂在腰间的一台价值1650元的联科V—668型手机抢去,后四人乘的士离开现场。被告人邓某分得赃款300元。经鉴定,被害人胡爱武的伤势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邓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被告人邓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之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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