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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中心助涉企纠纷灵活快处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熊远帆 编辑:刘飞越 2013-09-20 0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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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远帆

  近日,长沙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在长沙经开区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存在部分保安员未持证上岗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等违规行为,因此对这家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但涉事企业认为,相关部门前期缺乏沟通与指导,致使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而被迫延迟,希望给予企业相对宽松的整改期限,并将事件提交经开区ADR(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

  ADR中心经过调查了解,立即组织相关涉事方召开协调会。会上,ADR中心负责人引述省里相关文件精神:任何职能部门进入园区企业检查均要到区优化办备案,否则企业可以拒绝检查。并且在“宁静日”期间,拒绝针对园区企业的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长沙县公安局内保大队这次执法行动没有遵守省里及开发区相关制度规定。希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多与企业沟通,积极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长沙县公安局内保大队负责人考虑到企业在推动该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手续办理过程的实际期限,同意收回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相关事务。

  据了解,长沙经开区ADR中心是在充分借鉴国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正式成立的,是全国首家园区ADR中心。与行政部门发生异议,涉外商事、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都可自愿提交中心,共同选定或由中心指定1至3名专家审理,专家采取谈判、小型会议、建立共识、初期中立评估、模拟审判和中立者方案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明确争议问题,寻求解决方案,推动当事人在友好的氛围中自愿和解。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刘逢春说:“相比仲裁和诉讼,ADR中心最显著的优势是以当事人的利益为纠纷解决的焦点,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具有互利性和非对抗性,同时还具有自主、经济、灵活、专业、保密等优势。双方达成和解后,还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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