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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被告人谭某与李某约定合伙在凤凰县放置安装有赌博软件“百家乐”的电脑供人赌博抽头营利。并于2013年4月初,由谭某、邓某、豆某从广东省带回10台安装有“百家乐”赌博软件的电脑,伙同凤凰县当地刘某等其他4人在凤凰县沱江镇、山江镇等多个酒楼、麻将馆利用赌博软件供他人赌博“抽头渔利”。岂料赌场开设未过一周即被当地公安机关捣毁,当场缴获赌具电脑10台,赌资4万余元,该犯罪团伙非法获利资金近7000元。
开设赌场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隐蔽性,并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是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谭某、李某等7人犯罪团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营利,其行为严重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