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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现年45岁。为谋取私利,龙某以茶陵县某水电站工程搅拌站占用其土地为由,要求建设方对其进行补偿,对方没有答应。事实上,该土地属于龙某的父亲所有,且土地已被租用,龙父每年都领取了租用土地费。因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龙某便于2013年3月4日、3月7日、3月9日、3月11日、3月12日、3月13日,在水电站施工期间采取拉闸断电的方式阻止施工,严重影响了水电站正常施工。
受害方报案后,公安机关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龙某承诺不再闹事,但后来他又多次阻挠水电站施工。2013年5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龙某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