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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吃饭因未敬酒起争执 持啤酒瓶将对方头部打伤

来源:红网 作者:徐锋玉 编辑:高芹 2013-09-26 1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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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平江9月26日讯(通讯员 徐锋玉)同桌吃饭因未向某人敬酒,湖南平江县伍市镇的贺某竟被打成轻伤。2013年9月25日,江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6月21日晚,在平江县伍市镇某夜宵店,被告人江某因贺某敬酒时唯独不敬自己感到没面子,双方遂发生口角,江某抓住贺某的衣领将其推倒在地,并抓住其脖子向地上撞。被劝开后没多久,双方再次碰面并发生打斗,江某持啤酒瓶将贺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贺某因钝器致左侧额部、左眼眶皮肤挫裂伤,构成轻伤。案发后,江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贺某出具了请求免予追究江某刑事责任的报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江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出具报告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报告,亦可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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