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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停车难”有望得到缓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小雷 编辑:高芹 2013-09-28 09: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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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周小雷)今天下午,记者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停车场运营、管理、收费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市民“停车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我们单位周边的小区里面有车位,但是一般都是‘外来车辆禁止入内’”,车主胡先生每天都为停车苦恼不已。长沙市芙蓉区某大型小区门口的保安对记者说,他们也没办法,如果开放停车,小区业主的车没地方停肯定有意见。对此,《办法》首先明确了本单位、本居住区业主的优先使用权,同时也鼓励单位或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并按照公共停车场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

  9月27日下午6时30分,记者在长沙市开福区江滨玫瑰园小区看到,该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已停满了车辆。住户小柳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回到小区,开车兜了两圈,才找到一个位于小区通道上的停车位。可等小柳停完车后,通道仅够一辆轿车缓慢通行。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停,她回答道:“小区车位不够,停在外面又容易吃罚单,占用消防通道也是没办法。”而该小区的另一名住户王先生在没有找到车位的情况下,干脆把小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边。

  增加停车场数量,保证停车位供给,是解决“停车难”的根本措施。“要以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介绍,结合我省实际,《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学校、医院等6类场所,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同时鼓励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

  《办法》还对停车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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