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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0日16:00,被告人张思在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某动漫城玩游戏时,被邹某踩到了脚,由于邹某没有及时道歉,二人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了起来,当时双方在场的亲戚朋友也围过来帮忙。后经劝和停止争吵,被告人张思不服气,打电话把表弟陈科先喊来为他出气。陈科先到动漫城后经张思指使打了邹某两耳光,邹某踢了陈科先一脚,双方再次扭打起来,打斗中陈科先掏刀将邹某刺伤,后二被告人逃走。经鉴定邹某构成轻伤。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张思到西湖公安分局投案。
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
本来就是一点小事,二被告均为90后,正是青春好时光,却要被处罚,实在划不来,奉劝各位朋友,不要太冲动。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二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