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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湖南金健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开发部业务员之便,伪造客户谭某某的签字,复印公司领导的签字和单位印章,骗得本公司株洲开发部财务科出纳出具的仓库出货单,骗取公司16万元的植物油,后以12万余元的价格销给谭某某,并要谭某某将钱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所得赃款被其用于网上赌博。
之后,被告人王某要谭某某再次给其打款,许诺立即给其发货,被害人谭某某先后打给被告人15万元,被告人以各种理由应付被害人直至案发也未发货。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骗取公司植物油并卖出去这是职务侵占,骗取客户欠款不给其发货这是诈骗,这就是典型的吃了公家吃私人,该罚。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犯职务侵占、诈骗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