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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在走访张某元的邻居时了解到,他平日里脾气蛮暴躁,经常为了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跟妻子吵架,有时还会动手打老婆。“禁摩”后无所事事的他没有出去工作,整天就陪着老婆打麻将,村里人都笑他:“好像老婆会走掉似的。”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于是张某元更加坚信妻子与李某里有染,是李某里破坏了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他一定要让李某里付出代价。
办案检察官在走访张某元的亲友时还了解到“他言语行为与平常人有点不一样,张某元及其亲属都有精神病史”。考虑到张某元系初犯,又涉嫌故意杀人,一旦罪名成立,依照《刑法》极可能判处死刑,办案检察官感到案情重大,张某元是否系精神病患者及案发时他是否精神病发?办案检察官向院领导汇报了案情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元作精神病医学鉴定。经三次司法精神病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元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48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此,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元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按照新刑诉法规定,申请法院对其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