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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合伙去贩毒 产生分歧大打出手双双再进宫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刘飞越 2013-10-14 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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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安化10月14日讯(通讯员 刘建军)服刑期间结识,刑满释放后,俩人又合伙贩毒,却没想到因贩卖毒品的事发生分歧和冲突,导致俩人大打出手,并最终把双方都送进了牢房。10月14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胡某因贩卖毒品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八年,并处罚金5500元、5000元。
  
  被告人刘某系湖南省安化县人,被告人胡某系湖南省衡东县人。刘某、胡某俩人均因抢夺罪曾在广东省英德监狱服刑,分别于2011年、2010年刑满被释放。刑满释放后,刘某、胡某俩人时常电话联系。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俩人电话中商量由胡某出资从广东省购进毒品前往安化县共同进行贩卖,成本收回后所得利润由两人均分,刘某还可以从中免费吸食一定数量的毒品。同年11月18日,胡某购进一定数量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麻古来到安化县。同年11月底至12月初,俩人采取主要由刘某联系吸毒人员和送货,胡某管账的方式,在安化县将共计约3.2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吴某、袁某等人,收取赃款3000元。
  
  但好景不长,俩人合作没多久就产生了冲突,2012年12月6日晚上,刘某、胡某因贩卖毒品的事宜发生分歧和冲突,刘某挥持菜刀将胡某砍伤。次日上午,胡某就其被砍伤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出警后,在刘某的住宅内查获白色晶体19.22克、红色药丸5.5克。经鉴定,从查获的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红色药丸中检验出乙基麦芽酚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俩被告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俩被告人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均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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