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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庆期间,被告人皮某成邀集余某道、杨某前往南坪乡沙港村2组的卖淫棚子外面,打算冒充派出所民警抓嫖诈取财物,见邵某某从卖淫棚子处走过来,遂在广佳旺超市前拦住邵某某并威胁要将其带往派出所进行处罚,邵某某不愿意去派出所,但同意交罚款,便在街对面卖菜的摊子上找老板借了200元钱并交给了皮某成等人。
同年11月,三被告人采取同样的方式又敲诈了余某某、汤某某和李某某,得款800元,在敲诈李某某时,因李某某不肯交钱三人只得将李某某放走,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三被告人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