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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现年47岁,一人独居多年。事发之时正值2012年的盛夏,9岁的被害人与陈某的侄女在陈某家中玩耍,玩累之后两人均在陈某卧室午睡。陈某见被害人身着裙装,睡姿有些裸露,遂起邪念对年仅9岁的小朋友实施猥亵。被害人醒来后,陈某也未停止兽行,仍继续猥亵,并于事后给被害人10元钱,恐吓其不要将事情告诉任何人。
两天后,被害人的祖母等人知晓事情经过,指责了陈某,并立刻向公安局报案,陈某于当晚潜逃。直至今年8月10日,被告人陈某在湖北省石首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目前猥亵儿童案件频频发生,给儿童的发言和性格形成都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很可能会伴随其一生。因此,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都应该加强对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早期性保护知识的教育,从而保护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