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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25岁,湖南省邵阳县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17岁,湖南省邵阳县人,案发前两人均在涟源一家美容美发店打工。
2013年8月26日晚,因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涟源市金海明珠KTV唱歌时与欣欣美业理发店的职工发生纠纷矛盾,心里不服,于是产生了报复的心理。
次日凌晨1:00,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伙同周某某在涟源市六亩塘镇人民西路蓝田加油站购买了10元钱的93号汽油,用塑料瓶装好后,拿着汽油来到涟源市人民路卓越阳光对面的欣欣美业理发店门口,何某某将汽油洒在理发店门口的一张旧洗发床上及卷闸门的门缝里,之后由周某某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然后迅速逃离。后该理发店的员工发现店内起火,立即采取措施将火扑灭。
经鉴定,该理发店的损失总价值为4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