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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黄某某携带电工工具、钳子、白纱手套等作案工具窜至湖南科技大学教师公寓工地,采取爬窗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9次,共计盗得电线4200米。2013年2月2日,黄某某在湖南科技大学教师公寓工地三栋盗得105米电线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工地保卫人员发现并当场擒获。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线总价值9563元。案发后,黄某某退赔给湘潭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科大教师住宅小区项目部22000元。
在查明以上事实后,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