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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造假LV包入狱 弟继兄业再造假被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龙丽娟 编辑:刘飞越 2013-11-12 1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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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11月12日讯(通讯员 龙丽娟)兄长生产假冒LV包被判刑入狱,弟弟不吸取教训,反而继承兄长的“事业”继续生产假冒LV包。2013年11月12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李某被移送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某,广西省合浦县人。李某的大哥李某明原在广州开办一家皮具厂,生产假冒LV包,李某在李明的厂内做事。2012年李某明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明入狱服刑后,工厂关闭,李某无事可做,便打起了利用李某明厂内的设备另起炉灶开厂生产假冒LV包的主意。2012年2、3月份,李某租用衡南县三塘镇将军岭宋某的车库作为场地开办皮具厂。李某将李某明厂里的机器设备拉到衡南,并继续雇请原在李某明的厂内任厂长的刘某为其管理厂内事务,自己则在广州这边负责销售生产出来的假冒LV包。李某的皮具厂雇请了二十余名工人为其生产假冒LV包,每月生产量在两千个包左右,售价在80元—100元不等。直至2013年6月,该厂生产的假冒LV包销售金额近300万余元,李某从中获利15万余元。
  
  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路易威登公司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故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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